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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18 阅读:2716次 
住建部发文推动破解工程项目决算难 多省已出台改革举措

来源:中装新网

  一个工程“干一年,算三年,讨账又三年”。企业普遍存在验收难、审计难、决算难的问题。工程完了迟迟不组织验收;质量验收合格了,决算迟迟不批准;拖延决算的“高招”就是审计,有时一审就是两三年,一个事务所审得不满意,换一个事务所接着审,审到建设单位满意为止,在这期间都不算是拖欠工程款,由于没有形成甲乙双方认定的决算,打官司都没法立案。

  业主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采取惯用的手法转嫁矛盾,合理合法地拖延决算。企业的一点微薄利润也在“决算难”中被财务成本耗尽。由于得不到及时决算,大量拖欠工程款引发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每年都频频被媒体曝光。

  曾有业内众多专家强烈呼吁:如果在基建有关程序上做点调整,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就完全可以避免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用拖延决算、无限期审计来达到不付工程款、拖延工程款支付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中,一件产品要变为商品起码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产品是合格产品,二是产品已确定价格,才能成为商品进行交易。工程质量验收环节解决了建筑产品是否合格,而工程决算就是最终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仅仅验收合格就同意验收备案,这是程序上出了偏差,应该是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都完成的项目,才能允许验收备案,也才能发给开发商销售许可证。看起来只是验收备案环节上的一个小调整,但对于规范市场,为施工企业解决伤透脑筋的“决算难”问题可帮了大忙。

  2014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颁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在《指导意见》第七点“完善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和计价活动监管机制”中明确提出: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转变结算方式,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建筑工程在交付竣工验收时,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鼓励将竣工结算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引导工程竣工结算按约定及时办理,遏制工程款拖欠。创新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鼓励联合行业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造价纠纷专业调解。

  为了督促《指导意见》的落实,20157月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近日,住建部就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中列举了众多省份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工程结算难的问题,多措并举化解工程结算难。将监管措施贯穿工程招标、施工、结算全过程,事前监管和事后调解并重,化解工程结算难。例如:湖南、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不同专业工程投标报价风险控制值,对低价中标行为实现标前预警,将造价纠纷化解在事前。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合仲裁委等机构加强造价纠纷调解,2015年解决纠纷涉及金额近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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